一、依據:113年度教育部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駐點輔導業務與金門縣政府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輔導整合實施計畫案。
二、目的:
(一) 建立高中職輔導教師之督導系統,提升其專業成長。
(二) 增進高中職輔導教師因應校園危機事件之處遇能力。
(三) 增進高中職輔導教師校園各類型個案輔導處遇之能力。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四、主辦單位:金門縣政府
五、協辦單位:金門高中、金門農工
六、承辦單位:金門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七、辦理日期:113年5月30日(週四)下午1:30-6:30。
八、辦理地點:金門高職輔導室。
九、專業督導研習辦理方式及流程(如附件一):
(一) 由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聘請熟稔高中職學校輔導現況,具備專業證照,專長青少年輔導之諮商輔導專家學者擔任專業督導,帶領輔導教師進行團體督導。
(二) 專業督導視成員之實務能力、表現與需要,就特定諮商實務議題或技術進行講解或演練。
(三) 專業督導針對每位輔導教師目前的接案狀況及輔導紀錄,給予適時指導。
(四) 基於諮商輔導倫理及保密需要,每次會議資料皆現場提供、會後回收。
十、參加人員:外聘講師、輔諮中心主任、行政人員、高中職輔導教師,合計12人次。
十一、報名須知:
(一) 請參加教師於113年5月29日前自行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報名,課程代碼: 4337671。
(二) 參加教師及相關人員5月30日下午請准予公假半日登記。
十二、經費來源:113年度教育部補助金門縣設置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計畫專款。
十三、預期效益:
(一) 提供專業講座,增進高中職輔導教師之學生輔導相關知能。
(二) 經由校園個案實務演練與分享,提升校園個案輔導處遇之能力。
(三) 外聘講師針對各校複雜難解之個案,提供專家意見供諮詢。
十四、獎勵:本方案執行完成後,相關承辦人員陳報本府給予敘獎。
十五、本方案經陳金門縣政府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