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111年第3次專兼任輔導教師 專業督導研習實施計畫

一、 依據:111年度教育部補助金門縣設置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計畫案。
二、 目的:
(一) 建立專兼任輔導教師之督導系統,提升其專業成長。
(二) 增進專兼任輔導教師因應校園危機事件之處遇能力。
(三) 增進專兼任輔導教師校園個案輔導之專業知能。
三、 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四、 主辦單位:金門縣政府
五、 承辦單位:金門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六、 協辦單位:金湖國中
七、 辦理日期:111年4月22日(週五)。
八、 辦理地點: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九、 專業督導辦理方式及流程(如附件一):
1. 由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聘請熟稔中小學學校輔導現況,具備
專業證照,專長兒童與青少年輔導之諮商輔導專家學者擔
任專業督導,帶領專兼輔教師進行團體督導。
2. 由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社工師與心理師,就其個人專業與
在本縣服務之實務經驗帶領專兼輔教師熟稔三級輔導體制
之運作。
3. 專業督導視成員之實務能力、表現與需要,就特定諮商實
務議題或技術進行講解或演練。
4. 專業督導針對每位專兼輔教師目前的接案狀況及輔導紀
錄,給予適時指導。
5. 基於諮商輔導倫理及保密需要,每次會議資料皆現場提
供、會後回收。
十、 參加人員:輔諮中心外聘督導、主任、組長、專任專業輔導人
員及專兼任輔導教師,合計20人次(如附件二)。
十一、 報名須知:
1. 請各校參加人員於111年4月19日前自行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報名。
課程代碼:3421783。
2. 各校教師全程參加者請准予公假1日登記。
十二、 預期效益:
1. 提供專業講座,增進專兼輔教師之學生輔導相關知能。
2. 經由校園個案實務演練與分享,提升校園個案輔導處遇之能力。
3. 外聘督導針對各校複雜難解之個案,提供專家意見供諮詢。
十三、 獎勵:本方案執行完成後,相關承辦人員陳報本府給予敘獎。
十四、 本方案經陳金門縣政府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