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 111 學年度初任輔導人員職前基礎培訓課程實施計畫

一、依據:中華民國 103 年 11 月 12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300168991 號令頒佈之學生輔
導法第 14 條辦理。
二、目的:
(一)透過職前培訓,增進初任輔導人員,對學校輔導工作實際運作及需求之瞭解,
以利提供親師生統整性之專業服務。
(二)期使本縣國中小初任輔導主任或組長、初任輔導教師明瞭所屬處室相關業務,
俾利各項業務之推動。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金門縣政府教育處。
(三)承辦單位:金門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四)協辦單位:金門縣金湖國民中學。
四、辦理時間與地點:
(一)地點:金門縣金湖國中行政大樓 3 樓校史室。
(二)時間:111 年 9 月 2 日(週五)。
五、參加對象:預計參加行政及輔導教師 15 人,輔諮中心人員(含講師)10 人,
合 計 25 人,參加人員如下:
(一)111 學年度國中小初任輔導主任或組長、初任輔導教師。
(若無其他重要公務,請務必參加)
(二)111 學年度以前已在職之國中小輔導主任、組長、專兼任輔導教師
但尚未接受本縣 40 小時職前訓練者。(鼓勵參加)
(三)其他在職輔導人員對於本課程有興趣者,可選擇性全程或參加部分課程
(經學校同意後自由參加,可累積每年在職 18 小時培訓之時數,
已參加過之課程請勿再重複報名)。
六、實施方式:專題講座、經驗分享、綜合研討。
七、實施內容:如課程表(附件一:含課程主題、師資、課程表)
八、經費需求:見附件二預算明細表,由國教署 111 年補助本縣輔諮中心經費計畫
支出。
九、預期效益:
(一)提升初任輔導人員專業知能,增進其了解中小學學校輔導工作之需求,以專業協
助學校輔導工作之推展,提供親師生最貼切的服務。
(二)提升各校初任輔導人員對社會輔導資源的認知,並能善用社會資源,加強各校輔
導資源聯繫,提供輔導經驗,提昇各校輔導專業。
十、注意事項:
(一)報名程序:參加教師請於 8 月 31 日(星期三)前進入
『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報名 課程代碼:3505127
(二)參加人員請准予公假登記,全程參加者覈實登列 6 小時研習時數。
十一、本項工作圓滿完成及成果彙集後,相關承辦人員陳報金門縣政府辦理敘獎。
十二、本計畫經陳送金門縣政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