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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3、4次專兼任輔導教師專業督導研習

金門縣112學年度第3、4次專兼任輔導教師專業督導研習實施計畫
一、依據:112年度教育部補助金門縣設置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計畫案。
二、目的:
(一)建立專兼任輔導教師之督導系統,提升其專業成長。
(二)增進專兼任輔導教師因應校園危機事件之處遇能力。
(三)增進專兼任輔導教師針對適應困難與偏差行為個案類型輔導之專業知能。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四、主辦單位:金門縣政府
五、承辦單位:金門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六、協辦單位:金湖國中
七、辦理日期:112年12月15、16日(週五-六)。
八、辦理地點: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九、視訊專業督導辦理方式及流程(如附件一):
(一)外聘擔任本縣中小學專輔教師督導為第二學年,近來因腳受傷,加上家人住院,無法親蒞指導,爰本次督導研習,專輔教師統一至輔諮中心採視訊進行。
(二)由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聘請熟稔中小學學校輔導現況,具備專業證照,專長兒童與青少年輔導之諮商輔導專家學者擔任專業督導,帶領專兼輔教師進行團體督導。
(三)由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社工師與心理師,就其個人專業與在本縣服務之實務經驗帶領專兼輔教師熟稔三級輔導體制之運作。
(四)專業督導視成員之實務能力、表現與需要,就特定諮商實務議題或技術進行講解或演練。
(五)專業督導針對每位專兼輔教師目前的接案狀況及輔導紀錄,給予適時指導。
十、參加人員:輔諮中心外聘講師、輔諮中心人員及專兼任輔導教師,共計30人。
十一、報名須知:
(一)請各校參加人員於112年12月13日前自行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報名。
      課程代碼: 4135271。  
(二)各校參加人員請准予公假1日登記,並本權責准予補假1日。
十二、經費來源:112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金門縣設置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計畫專款。
十三、預期效益:
1.提供專業講座,增進專兼輔教師之學生輔導相關知能。
2.經由校園個案實務演練與分享,提升校園個案輔導處遇之能力。
3.外聘督導針對各校複雜難解之個案,提供專家意見供諮詢。
十四、獎勵:本方案執行完成後,相關承辦人員陳報本府給予敘獎。
十五、本方案經陳金門縣政府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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