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113年第3至4次專兼任輔導教師專業督導研習
一、依據:113年度教育部補助金門縣設置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計畫案。
二、目的:
(一)建立專兼任輔導教師之督導系統,提升其專業成長。
(二)增進專兼任輔導教師因應校園危機事件之處遇能力。
(三)增進專兼任輔導教師相關動機式晤談之專業知能。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四、主辦單位:金門縣政府
五、承辦單位:金門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六、協辦單位:金湖國中
七、辦理日期:113年6月21-22日(週五、週六)
八、辦理地點: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九、專業督導辦理方式及流程(如附件一):
(一)由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聘請熟稔中小學學校輔導現況,具備專業證照,專長兒童與青少年輔導之諮商輔導專家學者擔任專業督導,帶領專兼輔教師進行團體督導。
(二)由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社工師與心理師,就其個人專業與在本縣服務之實務經驗帶領專兼輔教師熟稔三級輔導體制之運作。
(三)專業督導視成員之實務能力、表現與需要,就特定諮商實務議題或技術進行講解或演練。
(四)專業督導針對每位專兼輔教師目前的接案狀況及輔導紀錄,給予適時指導。
(五)基於諮商輔導倫理及保密需要,每次會議資料皆現場提供會後回收。
十、參加人員:輔諮中心外聘督導、主任、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及專任輔導教師,合計27人次(如附件二)。
十一、報名須知:
(一)請各校參加人員於113年6月13日前自行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報名,課程代碼:4350938。
(二)各校教師全程參加者請准予公假2日登記,週六全程參加者請准予補假一日。
十二、經費來源:113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金門縣設置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計畫專款。
十三、預期效益:
(一)提供專業講座,增進專兼輔教師之學生輔導相關知能。
(二)經由校園個案實務演練與分享,提升校園個案輔導處遇之能力。
(三)外聘督導針對各校複雜難解之個案,提供專家意見供諮詢。
十四、獎勵:本方案執行完成後,相關承辦人員陳報本府給予敘獎。
十五、本方案經陳金門縣政府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