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金門縣113學年度初任輔導人員職前40小時基礎培訓課程第一階段

一、依據:中華民國103年11月12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168991號令頒佈之學生輔導法第14條辦理。
二、目的:
    (一)透過職前培訓,增進初任輔導人員對學校輔導工作實際需求之瞭解,以利提供親師生統整性之專業服務。
    (二)期使本縣各級學校初任輔導主任或組長、初任輔導教師及初聘專業輔導人員瞭解所屬處室相關業務,俾利各項業務之推動。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金門縣政府教育處。
    (三)承辦單位:金門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四)協辦單位:金門縣金湖國民中學。
四、辦理時間與地點(第一階段22小時) :
    (一)地點:金門縣金湖國中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
    (二)時間:113年8月20日(周二)、8月26日(週一)、8月28日(周三),08:30~17:00,共3日,合計22小時。
五、參加對象:
    預計參加輔導行政、專輔教師及輔諮中心人員(含講師)計25人。
    (一)113學年度各級學校初任輔導主任或組長、初任輔導教師。
    (二)113學年度以前已在職之各級學校輔導主任、組長、專兼任輔導教師但尚未接受40小時職前訓練者。
    (三)113年度輔諮中心專輔人员(未曾受過40小時職前培訓者)。
    (四)其他在職輔導人員對於本課程有興趣者,可選擇性全程或參加部分課程(可累積每年在職18小時培訓之時數)。
六、課程內容:如附研習課程表(附件一)。
七、報名方式:教師請自行於113年08月19日(星期一)前進入「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報名,課程代碼:4477809。全程參加者請各校依權責准予公假登記。
八、經費需求:教育部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駐點輔導業務與金門縣政府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輔導業務整合實施計畫。
九、預期效益:
    (一)提升初任輔導人員專業知能,增進其了解中小學學校輔導工作之需求,以專業協助學校輔導工作之推展,提供親師生最貼切的服務。
    (二)提升各校初任輔導人員對社會輔導資源的認知,並能善用社會資源,加強各校輔導資源聯擊,提供輔導經驗,提昇各校輔導專業。

瀏覽數: